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是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做好我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創新完善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切實緩解其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按照《廣東省支持小微企業穩定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辦〔2015〕48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設完善全國小微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落實全國小微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開展信用評級工作,給予小微企業信用評級資金補助,鼓勵小微企業通過信用評級增信,增強融資能力,降低資金成本。同時,鼓勵銀行機構對參評的小微企業在授信審批、貸款期限、貸款額度、貸款利率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和差別化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局牽頭,市財政局、人行江門市中心支行、各市(區)政府參與)

二、完善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繼續完善“政銀保”政策,爭取省專項資金支持,對提供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銀行、擔保、保險等機構給予貸款風險補償。引導銀行對工業、科技型、農業類重點產業集群、大型龍頭企業上下游產業鏈、商圈等小微企業集聚群體提供批量貸款,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提供增信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科技局、農業局牽頭,市財政局、金融局、融盛公司參與)

三、建立健全小微企業融資政策性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建立1-2家政府主導的小微企業政策性擔保或再擔保機構。爭取省專項資金支持政策性擔保機構增加資本金。遴選試點合作銀行,對政策性擔保機構擔保的小微企業貸款,協商執行不高于上年度全省銀行貸款的加權平均利率;政策性擔保機構向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年化率不超過2%,不收取貸款保證金。放寬政策性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的業績考核容忍度,財政資金凈收益全額讓渡給擔保機構的其他投資方。繼續鼓勵社會資本和外資依法進入融資擔保行業,強化民營融資擔保機構及風險管理,構建健康協調的銀擔關系。(責任單位:市經信局牽頭,市財政局、金融局、江門銀監分局、融盛公司參與)

四、大力發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發揮信用保證保險的融資擔保和增信功能,遴選一批保險公司和銀行,對小微企業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融資服務。設立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資金,爭取省專項資金支持,對投保貸款保證保險的小微企業,資金按一定比例補貼保險費用,對產生不良貸款的本金損失部分,保險公司、銀行和資金按比例共同分擔,支持保險公司、銀行為小微企業提供優質融資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局牽頭,市經信局、財政局、人行江門市中心支行、江門銀監分局、各市(區)政府參與)

五、設立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金。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共同設立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金,以此為母基金,并設立若干子基金,同時爭取國家和省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支持;鼓勵各地和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出資設立同類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持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小微企業。各級財政出資部分,在退出時將50%的凈收益依法讓渡給基金的其他發起人。(責任單位:市經信局牽頭,市財政局、各市(區)政府參與)

六、設立小微企業科技風險投資基金。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設立市小微企業科技風險投資基金,鼓勵與科技支行合作,為科技型小微企業開展研發創新提供資金支持。投資基金向科技型小微企業投資參股的,科技支行在遵循授信制度規定下,可按其參股投資額的一定比例安排授信貸款,擴大融資規模。(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參與)

七、定向支持轄區科技金融服務機構開展科技金融業務。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為開展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等活動而使用的科技貸款,以及專利權(主要指發明專利)質押而形成的科技貸款,進行貼息扶持和專利質押融資專利評估費資助;各科技金融服務機構應實行客戶準入標準、信貸審批、風險控制、業務協同和專項撥備等機制,對信用等級高的科技型小微企業,鼓勵給予優惠利率、提高質押率等靈活機制,降低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參與)

八、促進創客發展。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設立創客基金,同時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創客服務以及信用體系建設、投貸聯動、集合債、區域集優債等服務項目,為創客提供綜合金融服務。選擇信用良好、運行規范的互聯網股權眾籌平臺,開展創客眾籌專項融資試點,鼓勵企業孵化機構、眾籌平臺等開展創客導師輔導、創客產品推廣、知識產權融資等服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經信局、人社局、商務局、金融局參與)

九、開展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創新試點。降低小微企業“過橋融資”成本。設立小微企業轉貸資金池,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對試點銀行審核符合續貸條件的小微企業,由資金池提供轉貸周轉資金。支持銀行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通過提前進行續貸審批、設立循環貸款、合理采取分期償還貸款本金等措施,提供轉貸效率,減輕小微企業還款壓力。支持銀行機構在續貸業務中參考小微企業外部信用評級結果,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已有貸款的形式允許小微企業繼續使用貸款資金,并適當給予一定的補助。(責任單位:市金融局牽頭,市財政局、人行江門市中心支行、江門銀監分局、各市(區)政府參與)

十、積極穩妥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同時爭取省專項資金支持,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小微企業貸款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鼓勵優質小額貸款公司開展創新業務、提高融資比率、跨縣域經營。簡化小額貸款公司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行程序,降低發行費用。支持有實力的電商企業發起設立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責任單位:市金融局牽頭,市財政局、人行江門市中心支行參與)

十一、拓寬小微企業發債融資渠道。重點依托區域性股權市場為小微企業發行私募債,市政策性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發行私募債予以擔保增信。以各類產業基地和專業鎮為平臺發行小微企業區域集優債、區域集優票據、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小微企業發債融資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行江門市中心支行牽頭,市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參與)

十二、依托互聯網金融擴大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探索互聯網股權眾籌試點,在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股權眾籌交易板塊,實現中小微企業股權眾籌的登記確認和流轉交易。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平臺,切實防范金融風險。(責任單位:市金融局牽頭,市工商局、人行江門市中心支行、江門銀監分局、各市(區)政府參與)

十三、支持開展小微企業設備更新融資租賃。對企業通過設備融資租賃方式購買設備的實行融資租賃補助,按設備實際支付金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對第三方服務機構為我市企業實施“機器人應用”提供改造方案和設備融資租賃跟蹤服務的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牽頭,市財政局參與)

十四、加大對小微企業票據貼現支持力度。遴選3家銀行設立“江門市中小微企業小額票據貼現中心”,對小微企業持有的小額商業匯票進行貼現,人行江門中心支行對票據貼現中心優先辦理再貼現,并根據貼現業務量安排再貼現額度,專項用于小微企業融資。(責任單位:市經信局、人行江門市中心支行牽頭,市金融局、江門銀監分局參與)

十五、激活小微企業抵質押物。盤活批而未供土地轉用指標,對科技型、資金密集型、高成長類小微企業優先安排供地計劃,加快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手續。加快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規范不動產權評估機構,探索設立評估、交易、處置平臺。完善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管理辦法,發布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鼓勵銀行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新型抵質押融資,各政策性擔保機構給予擔保增信。(責任單位:市國土局、知識產權局牽頭,市住建局、農業局、林業和園林局、工商局、海洋漁業局參與)

十六、加大對小微企業投融資的財政資金支持。2015年至2017年,市財政統籌安排專項資金,主要運用于設立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金,開展股權投資,安排支持小額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擔保、專利保險、風險補償等專項資金,并綜合運用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貼息、代償補貼、創新獎勵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引導和帶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支持小微企業投融資。(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牽頭,市經信局、科技局、金融局參與)

本意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國家、省對創新完善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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