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我市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
培訓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門市建筑業協會各辦事處、各施工單位:
根據省住建廳《關于加強我省小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及明確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任職條件的通知》(粵建市[2010]26號)和省建筑業協會《廣東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市項目經理轉為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培訓考核工作,省建筑業協會根據省廳的通知精神在江門市建設培訓中心設立培訓考核點,擬在近期分批舉辦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班。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任職條件)
(一)原已取得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者;
(二)原已取得地級以上市有資格培訓機構頒發的《三級項目經理培訓合格證》者;
(三)原已取得部、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二級項目經理資格證書,未考取建造師者或已轉臨時建造師但過渡期滿后計劃轉為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資格者。
(四)自愿報名參加。
二、申報程序
(一)上江門市建筑業協會網站《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專欄下載“申請表格”如實填寫;
(二)企業加意見并蓋章;
(三)由單位將證書的原件、相片和相關復印件統一送報當地協會辦事處驗證并蓋具與原件相符章后再統一送江門市建筑業協會培訓部;
(四)由江門市建筑業協會統一安排上課時間、地點和考試;
(五)考試不合格者另行安排補考一次。
三、報名辦法
(一)市直單位請直接到江門市建筑業協會培訓部(江門市農林東路14號,原江門建設局一樓104室)報名和交費。
(二)各市、區單位可在各市、區協會辦事處報名和交費。
四、提交資料
(一)《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專業技術繼續教育培訓考核學員申請表》2份;
(二)《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項目經理培訓合格證書》及復印件各1份;
(三)身份證及復印件(正底兩面用A4紙)1份;
(四)近期大一寸免冠白底彩照3張;
(五)專業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職稱證書復印件各1份;
(六)健康證明(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1份;
(七)近三年工作業績證明(工程合同及有本人簽名的驗收表等)。
五、收費標準
根據省建筑業協會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的學時、課程、教務、考務、勞務等成本費用約680元/人(會員單位650元/人);教材書本等資料費按實收取(約120元/套),合計約800元/人(會員單位770元/人)。
六、培訓及考核
根據《廣東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繼續教育的培訓課時不少于60學時。分別為法律法規課不少于12課時,施工管理課不少于18課時,專業課不少于24課時,考核考試6課時。第十三條規定考核為閉卷考試,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每批次考試試題從試題庫中隨機抽取。考試采用A、B卷的形式,其中A--1卷(建筑施工法規相關知識)考試時間90分鐘;A--2卷(建設工程施工管理)考試時間90分鐘。B卷(專業課內容)考試時間3小時。第十四條規定每份考卷滿分為100分。三份考卷綜合分滿180分以上為合格(B卷考分不低于60分;A-1、A-2卷考分各不低于50分)。考試不合格者,準予補考一次。
七、計劃開班時間
期次 |
開班時間 |
開班地點 |
計劃人數 |
第一期 |
2010年1月中旬 |
江門市區(含市直、蓬江、江海) |
250人 |
第二期 |
2011年1月下旬 |
新會區 |
170人 |
第三期 |
2011年2月下旬 |
開平市區 |
346人 |
第四期 |
2011年3月上旬 |
鶴山市區 |
235人 |
第五期 |
2011年3月中旬 |
臺山市區 |
161人 |
第六期 |
2011年3月下旬 |
恩平市區 |
83人 |
第七期 |
2011年4月上旬 |
江門市區 |
收尾班 |
以上共第一期至第七期都是《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專業班。其余專業班視報名人數而定安排在江門市區開班。
以后各期視報名人數情況而定。
八、證書
經培訓和考試合格后,由廣東省建筑業協會頒發省住建廳監制的《廣東省建筑業企業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
九、聯系方式
(一)聯系人:陳來興、文家湘、譚榮錚、鄧柏祥
(二)聯系電話:0750-3978584、3273873 傳真:3972180
轉帳帳號:中行江門市建設路支行(8910 14934108091001)
江門市建筑業協會
附 件:
江門市建設培訓中心 江門市建筑業協會
二○一○年十